【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下列何者無提出當選無效訴訟之資格?
(A)檢察官
(B)候選人
(C)選監人員
(D)選舉委員會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Vanessa Chang 國一上 (2015/04/22)
參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第 121 條 (1)當選人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一或第二項規定情事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於其任期或.....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yu 高一上 (2017/02/2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120 條
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一、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
二、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
三、有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行為。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因政黨得票數不實,而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或有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情事之一者,其他申請登記之政黨得依前項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前二項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確定者,不因同一事由經刑事判決無罪而受影響。

3F
106警特上榜 大一下 (2017/06/01)

當選無效之訴:檢察官、候選人、選舉委員會

選舉、罷免無效之訴: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提議人

4F
洪顗翔 已上榜(黎明分隊) 高三下 (2021/07/08)

當選無效 被告:另一方當選人

選舉無效 被告:選舉委員會

21 下列何者無提出當選無效訴訟之資格? (A)檢察官 (B)候選人 (C)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