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甲在國家公園遭到野狗攻擊,情急之下自行將路邊設置的路標拔起抵抗,甲不構成毀..-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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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L 大四上 (2022/03/30)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18 條 1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2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3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 19 條 1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2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3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第 20 條 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 21 條 1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2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第 22 條 業務上之正當...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