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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甲在國家公園遭到野狗攻擊,情急之下自行將路邊設置的路標拔起抵抗,甲不構成毀損罪,理由為何?
(A)正當防衛行為
(B)緊急避難行為
(C)依法令的行為
(D)不能發生結果又無危險的行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天羽 國一下 (2015/05/19)
正當防衛 :僅對人.....看完整詳解
2F
yi 小一下 (2015/04/24)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
正當防衛限於有侵害人的情況,如果是無人唆使的野生動物則只能適用於緊急避難。
4F
L 大四上 (2022/03/30)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18 條
1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2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3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 19 條
1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2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3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第 20 條
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 21 條
1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2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第 22 條
業務上之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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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甲在國家公園遭到野狗攻擊,情急之下自行將路邊設置的路標拔起抵抗,甲不構成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