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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 學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的組成,其中未兼行政職務的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的幾分之幾?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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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Yajyun Lin 高二上 (2015/06/08)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三分之二,任一性別應佔總.....看完整詳解
2F
Yu-chiao Lee 大三下 (2018/11/25)

未兼行政教師

【教師評審委員會】

不得少於委員總額1/2


【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

不得少於委員總額1/3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不得少於委員總額2/3 


3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7/14)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
第 5 條
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及組成申評會之主管機關代表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前項教師組織代表,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評會,由直轄市、縣(市)教師會推薦;在中央主管機關申評會,由全國教師會推薦。
申評會委員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36 學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的組成,其中未兼行政職務的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