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 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屬於信賴保護原則之要件? (A)行政機關有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