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10 下列對公務人員所為之行為中,公務人員若對其不服,何者得提起申訴、再申訴之救濟?
(A)考績丁等
(B)免職處分
(C)退休金之核定
(D)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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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楊小賤 國三下 (2015/04/21)
申誡不影響 公務員身份及財產.....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4/05)

109.9.22保訓會函釋

申誡以上均改認行政處分,提復審、行政訴訟

據上,諸如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所為之獎懲、考績評定各等次、曠職核定等(詳如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均有法律或法律授權訂定之規範,且經機關就構成要件予以判斷後,作成人事行政行為,已觸及公務人員服公職權等法律地位,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核屬行政處分,應循復審程序提起救濟。本會歷來所認應依申訴、再申訴程序提起救濟之相關函釋,與上開一覽表不合部分,自即日起不再援用。

一覽表

9F
112高考已上榜,謝謝阿摩 大四下 (2021/04/21)

此題要改答案,全部都要提復審、行政訴訟

10F
FT 國三下 (2021/07/27)

(D)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判字第350號行政判決

行政機關依上開規定對所屬公務人員懲處申誡,對公務人員之考績、考績獎金、名譽或升遷調動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產生不利之影響,係屬侵害公務人員權益且具行政處分性質之措施(本院於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公布後,參酌該解釋意旨所作成之108年度3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關於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申誡懲處案〉決議意旨參照)。因此,申誡雖為行政機關之管理措施,惟其性質為行政處分,自得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已刪除】10 下列對公務人員所為之行為中,公務人員若對其不服,何者得提起申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