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一下7樓的大大
原文:受懲戒者,除發現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等六種事由,得移請或聲請再審議外,並無其他救濟管道。
更正:受懲戒者,除發現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等六種事由,得移請或聲請再審外,並無其他救濟管道。
再審議是復審後已逾可提起行政訴訟之期間 而又有法定原因(如發現新事證)向保訓會申請
這有詳細關於免職的解說
http://www.skyman.url.tw/note/D-04.pdf
13 下列處分,何者非公務員懲戒法所規定之懲戒處分? (A)免職 (B)撤職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