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解釋」:人民或政府機關對於法律條文的涵義有疑義時,向司法機關聲請解釋,則該司法機關對於法律所為的解釋,即謂之質疑解釋。根據現行憲法規定,我國的質疑解釋主要是指司法院大法官所為的解釋。
解釋的主體:
一、機關★★:
(★)★★★★
...
4 下列那一種解釋,不屬於法學方法論中之論理解釋方法? (A)反面解釋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