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留原則,又稱為積極的依法行政,係指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執行公權力或為行政行為時,非僅以不牴觸法律以為足,尚需有法律明文或法律授權之法規為依據,方得為之。
必要性原則:所採取之手段能達成目的,...
24 沒有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得採取一定之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即無法依職權為特定作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