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不能:可歸責債務人事由,導致不完全給付者,其中來得及補正就是給付遲延;如果來不及補正就是,給付不能
權利失效: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其權利,導致義務人依該情況正當信賴權利人已不欲其履行義務時,則基於誠信原則,權利人將不能再行使該權利。例如:消滅時效和除斥期間的設定。這麼做多少有立法者不希望法律事實永遠處於不穩定的狀態。
歸責原則:指確定違約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原則。當事人違約後,應以當事人的過錯,還是以發生的損害後果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根據,這是歸責原則的內涵所在。
36 契約成立後,客觀事實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