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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 下列何者非起訴之效力?
(A)管轄之恆定
(B)當事人之恆定
(C)重複起訴之禁止
(D)不利益變更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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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kumo2001 國二上 (2015/07/14)
審判權恆定(31-1I)管轄恆定(27)當事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Chan Hom Lin 國三上 (2016/06/02)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刑訴 第 370 

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

詳細解 說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188,&job_id=8050&article_category_id=219&article_id=7830
6F
喵~ 大一上 (2016/07/12)
31-1II 訴訟已繫屬於不同審判權之法院者,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向普通法院更行起訴。 (即是指重複起訴禁止)
7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8/12)

(A)管轄之恆定(O) 
(B)當事人之恆定(O)
(C)重複起訴之禁止(O)
(D)不利益變更禁止(X;有關判決, 無關起訴)

民事訴訟法 第 27 條 (定管轄之時期)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民事訴訟法 第 254 條 (當事人恆定原則)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
前項情形,第三人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移轉之當事人承當訴訟;僅他造不同意者,移轉之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許第三人承當訴訟。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
第一項情形,第三人未參加或承當訴訟者,當事人得為訴訟之告知;當事人未為訴訟之告知者,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時,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第三人。
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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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下列何者非起訴之效力? (A)管轄之恆定 (B)當事人之恆定 (C)重複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