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依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我很好奇,題目只有說違背法令之事由,大家怎麼分辨是第三審還是再審的?
第 469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三、法院於審判權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但當事人未於事實審爭執,或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
6 下列何者非當然違背法令之事由? (A)依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B)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