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修法(108.04.17)《強迫入學條例》第12條適齡國民因身心障礙或健康條件達到不能入學之程度,經公立醫療機構證明者,得核定暫緩入學。但健康恢復後仍應入學。
8 依強迫入學條例第 12 條之規定,適齡國民得核定暫緩入學者,其情形不包括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