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
第5-1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前項之經費,由教育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
12 依國民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國民中小學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敘述,何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