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學校辦理免試入學,不得訂定申請條件。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核n 定招生名額者,全額錄取,超過者,採比序方式錄取;其比序項目及n 模式,應納入各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
三、前款比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比序項目,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定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6 月 30 日第 6 條 第一項第三款前款比序,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一百零八學年度以後入學國民中學者,其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四學習領域在校評量成績之及格與否,得予採計為比序項目。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四學習領域在校評量成績,不得採計。(二)一百零七學年度以前入學國民中學者,其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三學習領域在校評量成績之及格與否,得予採計為比序項目。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四學習領域在校評量成績,不得採計。(三)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得列為比序項目;其列為比序項目者,應以採等級、等級加標示或運用加權採計方式為限,且比序比重不得超過總分三分之一。
16 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 6 條之規定,國中學生的下列那一個學習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