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依教師法之規定,下列那一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A)教師長期聘任之聘期
(B)教師進修研究之獎勵
(C)教師輔導管教學生事項
(D)教師之待遇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Judy Chen 大二下 (2018/03/14)
教師法 (A)第13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之。 (B)第22條 各級學校教師在職期間應主動積極進修、研究與其教學有關之知能;.....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林貓咪 高一上 (2016/06/28)
請問教師之待遇的法律為何?
4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08/24)

教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05 日

(A) 教師長期聘任之聘期
第 10 條 第二項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訂定之,至多七年。

(B) 教師進修研究之獎勵
第 33 條 第三項
為提升教育品質,鼓勵各級學校教師進修、研究,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多元之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制度,其方式、獎勵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原名稱: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法規命令

(C) 教師輔導管教學生事項
第 32 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


查看完整內容

29 依教師法之規定,下列那一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A)教師長期聘任之聘期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