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關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的教學策略,何者錯誤?(A)教學目標的擬訂應以該學生心..-阿摩線上測驗
2F 要加油,你也會考上! 高一下 (2015/02/13)
(A)教學目標的擬訂應以該學生心理能力發展的程度為,例如:心理年齡為小二的國二學生應學習小二的國語、數學教材 >>「心理」年齡是「發展性課程」,適合年紀較小(如國小以下)或輕度的孩子。例如:心智年齡3歲就教3歲孩子在學習的內容~但重度孩子需要依照其「生理」年齡學習「功能性課程」。例如:國二極重度的孩子可能心智年齡也是3歲~但國二生學3歲內容太幼稚了,會讓別人覺得他很奇怪,所以要使用符合生理年齡(國二)的功能性課程。 原本想選C因為想說重度孩子應該零推論, 不過後來又想到通例課程.... 請問是因為這樣才刪除C嗎? |
3F 黑白貓 高三下 (2015/02/27)
(C) 就是通例課程吧 零推論指學習情境要儘可能在自然環境中, 這樣就不須類化 (C)所設計的教學應考量類化至不同的情境 如果往 零推論 想 (C)是錯的 那答案就變成 (A) (C) 都錯 就不是單選了, 所以(C)應該是通例課程, 強調學生在一情境學會某重要技能後,也能在其他情境中正確反應 通例課程方案(general case programming)是Engelman和Carnine (1982)所提出。 他們將學習遷移視為「通例行為學習(general case learning)」。 根據他們的定義,「當學生會某類行為中的某些工作後,則此類行為中的其他任何類似的工作,都能正確的反應,他就學會了通例行為」。近年來,這種課程設計的原則,已成功地被應用到教導智能障礙兒童技能的學習和類化上(何素華,...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