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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審計學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 我國會計師法規定有下列何情況者,不得充會計師;其已充會計師者,撤銷其會計師證書,但於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會計師法之規定,請領會計師證書?
(A)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B)背叛中華民國經判決確定者
(C)曾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D)受會計師法所定除名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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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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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4天 ,已有 1 則答案
fighting 大一下 (2019/04/16):

會計師法 第 6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會計師:

一、曾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或因業務上犯罪行為,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但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已滿三年或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四、曾任公務員而受免除職務處分,自處分確定日起尚未屆滿五年。

五、曾任公務員而受撤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期間尚未屆滿。

六、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

已充任會計師而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會計師證書。但因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撤銷或廢止會計師證書者,於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之規定,請領會計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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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國會計師法規定有下列何情況者,不得充會計師;其已充會計師者,撤銷其會計師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