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 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 滿之次日起最遲幾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 申訴?
(A) 10 日內。
(B) 15 日內。
(C) 20 日內。
(D) 30 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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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1), B(922), C(300), D(105), E(0) #171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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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2485

第76條 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前條第二 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 內,依其屬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以書面分別向主管機關、直轄市 或縣(市)政府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地方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 會者,得委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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