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離島地區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承攬當 地工程未達一定金額者,得委託建築師或技 師逐案按各類科技師之執業範圍核實執行 綜理施工管理,並簽章負責專任工程人員依 法應辦理工作。所謂一定金額是指下列何 者?
(A) 新臺幣二仟五佰萬元以上。
(B) 新臺幣五仟萬元以上。
(C) 新臺幣七仟五佰萬元以上。
(D) 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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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 B(257), C(62), D(843), E(0) #1475127

詳解 (共 2 筆)

#2203814
離島地區營造業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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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6839

離島地區之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

一、工程金額新台幣一億以上。

二、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

三、建築物地下室開挖深度十公尺以上。

四、橋樑柱垮距二十五以上。

應設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

一、承攬金額新台幣五千萬以上。

二、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

三、建築物地下室開挖深度十公尺以上。

四、橋樑柱垮距二十五以上。

乙等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及工程規模

一、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下。

二、建築物地下室開挖深度九公尺以下。

三、橋樑柱垮距二十五以下。

丙等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及工程規模

一、建築物高度二十一公尺以下。

二、建築物地下室開挖深度六公尺以下。

三、橋樑柱垮距十五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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