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正義論」的作者為何? (A)羅爾斯(J. Rawls) (B)巴柏(..-阿摩線上測驗
2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1/04/30)
(A)羅爾斯(J. Rawls) ■ 學者王俊斌對於「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之介紹(引自參考資料1): 美國重要的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1921年2月21日出生於馬里蘭州的巴爾的摩市,由於富裕的家世背景,他在唸完寄宿學校後便順利於1939年進入普林斯頓大學就讀。入學之初,他為摸索適合自己發展的領域,他曾嘗試數學、化學與藝術史等不同方向,他甚至也曾參與音樂評論工作。不過基於興趣與能力的考量,他最後選定以哲學做為未來的人生方向。在經歷大學階段的哲學訓練,他在1943年1月則是以哲學最高榮譽的成績取得學士學位。同年2月,他受召入伍,在接受步兵與通信兵訓練後便被派往新幾內亞、菲律賓與日本等太平洋戰區服役兩年。過... 查看完整內容 (A)羅爾斯(J. Rawls) ■ 學者王俊斌對於「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之介紹(引自參考資料1): 美國重要的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1921年2月21日出生於馬里蘭州的巴爾的摩市,由於富裕的家世背景,他在唸完寄宿學校後便順利於1939年進入普林斯頓大學就讀。入學之初,他為摸索適合自己發展的領域,他曾嘗試數學、化學與藝術史等不同方向,他甚至也曾參與音樂評論工作。不過基於興趣與能力的考量,他最後選定以哲學做為未來的人生方向。在經歷大學階段的哲學訓練,他在1943年1月則是以哲學最高榮譽的成績取得學士學位。同年2月,他受召入伍,在接受步兵與通信兵訓練後便被派往新幾內亞、菲律賓與日本等太平洋戰區服役兩年。過去他曾一度考慮成為神職人員,不過由於戰爭的經歷讓他對宗教產生質疑,在1946年退伍後旋即回到普林斯頓大學繼續求學。在1950年取得哲學博士學位後,他曾在普林斯頓大學(1950-1952)、康乃爾大學(1953-1959)、麻省理工學院(1960-1962)以及哈佛大學(1962-1995)等校任教。在2002年11月24日,他安詳地於萊辛頓家中辭世,享年81歲。 羅爾斯在1971年發表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一書,截至目前止,《正義論》至少已有28種語言的譯本,而且該書更在哲學、經濟學、法學、政治等領域造成廣泛影響。探究羅爾斯發展正義理論體系的動機,這應如同他在該書導言的說法,他一方面企圖表明對當時主流效益論的評價,他同時更期待能將洛克、盧梭與康德等人所代表的傳統社會契約論提升至更高的抽象層次。面對民主社會中必然存在各種價值或立場的衝突,這些衝突可能是源自宗教、哲學或道德等不同立場,他將這些各自有其獨特價值體系或倫理規範的可能立場稱之為「整全性學說」(comprehensive doctrines)。他其實並不把自己的正義理論看成是一種「整全性學說」,而是主張要透過某某種公平、合理程序來建構一套正義原則。這一套公平、合理的程序 就是他所謂「正義即公平」(justice as fairness)的說法。更仔細分析正義理論的體系,他採取論證方法即奠基於:為實現一個能夠共享「自由」、「機會」、「財富收入」以及「自尊的社會基礎」等各種基本善(primary goods)之良序社會(well-ordered society),在各種分配有資源的方案抉擇過程中,每一個參與分配者皆被置於「原初狀態」(original poison)的平等地位之下,透過「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訊息遮蔽作用,每個成員也都無法知道自己與其他人在真實環境中的身分或地位,因此這自然地體現正義第一原則所期待的自由平等狀態;接著,在康德倫實踐理性的反思概念之下,每一人皆被視為一個「道德人」,而且他們也能夠真正理性檢視各種選擇方案,在反思均衡原則的決斷下,由於受到最不利地位者之利益最大化原則(max-min rule)(即差異原則)的約制,縱使他們的決定無法是效益最大化的最佳方案,但這至少應該是次佳方案。最後,當這樣一項至少是次佳選擇方案被決定並付諸實踐時,原先預設基本善共享的平等想像,不但轉而變成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它更會反過來支持以基本善的共享做為導向良序社會的合理基礎。 自從《正義論》發表之後,他為了能回應許多學者的批評,也為能讓正義理論與當時自由取向的多元主義相容,他雖在《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中局部修正自己的說法,不過《正義論》的根本立場是沒有改變的。除了大量難以計算的討論文獻外,21世紀之後,像是阿馬蒂亞‧沈恩(Amartya Sen)、湯瑪斯‧博格(Thomas Poggy)、瑪莎‧納斯邦(Martha Nuusbaum)或者是麥可‧桑德爾(Michael Sandel)等當代重要學者,他們不論是在赤貧人口與國際糧食問題、女性主義或弱勢族群發展、動物權與生態殖民批判,或者像是重新反省當代政治哲學理論基礎問題等層面,對於羅爾斯思想的評述總是無可迴避的部分。顯見,羅爾斯的影響力是持續且深遠的。 (B)巴柏(K. Popper) ■ 學者謝青龍對於「波帕」(Popper, Karl Raimund)之介紹(引自參考資料2): 波帕(1902~1994)出生於奧地利的維也納,於出生地學習並任教,後來迫於納粹的威脅而逃亡至英國,成為倫敦經濟學院的邏輯和科學方法教授(1949~1969),並於一九六五年獲贈爵位。 波帕是一位影響當代西方思潮的重要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哲學家,他的哲學工作幾乎涉及人類知識的各個重要領域,而主要的哲學成就還是在科學哲學(philosophy of science)方面。主要著作有〔探究的邏輯〕(Logik der Forschung, 1935),英譯為〔科學發現的邏輯〕(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1959)、〔開放社會及其敵人〕(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 1945)、〔歷史定論主義的貧困〕(The Poverty Historicism, 1957)、〔猜想與反駁〕(Conjectures and Refutations,1963)、〔客觀知識〕(Objective Knowledge, 1972)。 波帕在科學哲學方面,即對傳統科學觀點提出質疑,並對科學的界定問題提出新方法——否證論(falsificationism)。按照波帕之前的傳統科學觀點,亦即「邏輯實徵論」(logical positivism)的觀點,所謂「科學」是使用與純邏輯分析對立的觀察與實驗方法,以獲得確實的結論,亦即歸納法(induction)。但是波帕指出此種觀點的謬誤:沒有任何有利的觀察資料序列,足以在邏輯上確立一種不受限制的概括性的真。正如我們不可能通過對黑烏鴉的觀察來證實「所有烏鴉都是黑的」的陳述一樣,相反地,若存在一隻白烏鴉,便足以否證該陳述。 因此波帕認為:沒有一種科學理論可以得到最終的證實,無論它已通過多少次檢驗。波帕並以少年時所經歷廣義相對論之日蝕觀察,說明即使像牛頓物理學那樣得嚴格證明並廣泛接受的理論,也並未得到永久的證實,而能免於被修正。所以在波帕看來,「可否證性」(falsifiability)才是科學的本質與標誌。 在社會與政治哲學領域,波帕以其對歷史定論主義,尤其是對柏拉圖、黑格爾和馬克斯理論的批判而著名。這些學說認為:歷史存在著一些發展規律或原則,一旦把握這些規律或原則,即可預測歷史的發展 ,此即 「歷史決定論」。 但是波帕認為:預測只有在對於完全孤立、靜止、周期性的系統才可能成立,人類歷史則非。對波帕而言,決定人類社會如何發展的主要因素,是人類自己的行為,所以他認為社會問題的關鍵不是由誰來行使權力,而是如何防止由於社會或政治教條的利益以及個人利益對權力的濫用。 (C)葛蘭姆西(A. Gramsci) ■ 「安東尼奧·葛蘭西」(Antonio Gramsci)之介紹(引自參考資料7): 安東尼奧·葛蘭西(義大利語:Antonio Gramsci,全名安東尼奧·弗朗西斯科·葛蘭西,義大利語:Antonio Francesco Gramsci;1891年1月23日-1937年4月27日)是義大利共產主義思想家,也是義大利共產黨的創始人和領導人之一。他創立的「文化霸權」理論對後世影響深遠。 葛蘭西生於義大利薩丁尼亞島阿萊斯一個小職員家庭,是一個希臘裔與阿爾巴尼亞裔的移民家庭。葛蘭西出生時,父親從事地方性公務人員的工作,當時義大利南部相當貧窮落後,但因為父親的工作緣故生活小康,然而他父親因為一次指控事件,失去了公務員身分,雖然後來證明是冤枉的,但是無法回復原職而失業,家道因此中落,只能依靠母親以裁縫為業,養活葛蘭西與其兄弟姐妹七個孩子,葛蘭西天生就是駝背,即使在此艱困的環境下,他仍然力爭上游在薩丁尼亞島首府卡利亞里完成中學學業,並且在二十歲那年爭取到義大利北部的工業重鎮都靈就讀都靈大學,他選擇攻讀語言學。 1913年他加入義大利社會黨。1919年創辦《新秩序》周刊,領導工人蘇維埃運動。1921年1月21日葛蘭西帶領帕爾米羅·陶里亞蒂、路易吉·隆哥等人,與阿馬迪奧·博爾迪加為首的社會黨左派聯合組建了義大利共產黨。1922年5月,葛蘭西作為意共代表在莫斯科當選為共產國際執委會書記處書記。1924年8月被共產國際任命為意共總書記,他取道維也納回國,召開里昂會議,在羅馬創辦《團結報》,反對墨索里尼的國家法西斯黨。1926年10月墨索里尼宣布取締意共,不顧當時法律保障國會議員豁免拘捕的權利,將有國會議員身份的葛蘭西於1928年逮捕並判二十年八個月的徒刑,法西斯檢察官在決定監禁葛蘭西時宣稱「我們必須讓(葛蘭西)這顆頭腦停止運作二十年!」。 葛蘭西被判刑之後健康更加惡化,被送到義大利南部的端里一所專為病囚開設的醫院療養。自1929年起,葛蘭西獲准在獄中寫作,他藉由朋友的援助下獲得了不少書籍,並且開始思考革命為何持續的挫敗。他寫下32本《獄中札記》,完成了「文化霸權」理論的架構,這是義大利現代思想史上的重要著作。 1934年葛蘭西受到有條件的釋放,1937年4月27日葛蘭西因腦溢血與世長辭。 (D)哈伯瑪斯(J. Habermas) ■ 學者胡夢鯨對於「哈伯瑪斯」(Habermas, Jurgen)之介紹(引自參考資料4): 哈伯瑪斯(1929~ )是德國的社會理論家,也是源自於法蘭克福學派批判理論(Frankfurt School of Critical Theory)之激進社會理論的代表人物。哈伯瑪斯思想的範圍非常之廣;他探討過大多數早期批判理論家所發展出來的主題,包括知識論的問題,以及先進資本主義社會基本動態的爭議等議題。此外,他還企圖達成一種社會科學及哲學發展的統整結果,包括分析哲學、科學哲學、語言學、政治科學和系統理論等在內,作為重建一個理性社會的基礎。 在知識論方面,哈伯瑪斯認為科學和技術理性已經被形成一種意識型態,妨礙人們對於人類目的的基本問題的思考與探索。在〔知識與人類興趣〕(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s)一書中,他指出三種形式的科學知識:(1)經驗分析(empirical-analytical)知識,旨在建立因果法則,控制自然;(2)詮釋學的(hermeneutic)知識,旨在意義的掌握及溝通的理解;(3)批判的(critical)知識,旨在經由批判反省,達成人類的解放。哈伯瑪斯努力在第三種知識範疇中建立一種「普遍語用學」(universal pragmatics),藉以說明所有人類溝通形式的規範性預設及基礎。他認為真實合理的溝通應包含三項有效宣稱,即:真實性、正確性及誠摯性。真正的合理性只有在「理想的說話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中才會實現。在理想的說話情境中,所有參與者都有平等的機會參與對話,沒有任何不當支配、限制和意識型態扭曲在其中。 此外,在〔合法性的危機〕(Legitimation Crisis, 1975)一書中,哈伯瑪斯將注意力集中在先進資本主義社會危機傾向的探討上。他認為先進資本主義社會充滿了經濟與階級的矛盾;當國家針對這些矛盾開始進行干預時,又產生新的矛盾。在原有合法性基礎未被更新與新的社會機制開始運作的情況下,資本主義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合法性危機因而產生。 哈伯瑪斯最大的成就,就是綜合社會科學及哲學中的重要思想,發展出他自己的系統化理論。像〔理論與實踐〕(Theory and Practice, 1974)、〔邁向一個理性的社會〕(Towards a Rational Society, 1970)、〔溝通與社會的演化〕(Communication and the Evolution of Society, 1979)、〔溝通行動理論〕(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2 vols, 1984, 1988),均是其發展出自己思想體系的重要著作;在這些著作中,他對於西方社會的現代化(modernization)及合理化(rationalization)歷程有深刻的反省及獨到的見解。 參考資料: 1. 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學術名詞暨辭書資訊網:約翰‧羅爾斯(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453882/) 2. 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學術名詞暨辭書資訊網:波帕(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306573/) 3. 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學術名詞暨辭書資訊網:公民社會(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302778/) 4. 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學術名詞暨辭書資訊網:哈伯瑪斯(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307275/) 5. 《維基百科:約翰·羅爾斯》(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A%A6%E7%BF%B0%C2%B7%E7%BD%97%E5%B0%94%E6%96%AF) 6. 《維基百科:卡爾·波普爾》(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D%A1%E5%B0%94%C2%B7%E6%B3%A2%E6%99%AE%E5%B0%94) 7. 《維基百科:安東尼奧·葛蘭西》(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E%89%E4%B8%9C%E5%B0%BC%E5%A5%A5%C2%B7%E8%91%9B%E5%85%B0%E8%A5%BF) 8. 《維基百科:尤爾根·哈伯瑪斯》(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0%A4%E5%B0%94%E6%A0%B9%C2%B7%E5%93%88%E8%B4%9D%E9%A9%AC%E6%96%AF) |
8 「正義論」的作者為何? (A)羅爾斯(J. Rawls) (B)巴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