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有關辯護人於司法警察機關之敘述,何者有誤?
(A)辯護人得於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B)辯護人於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得以手寫方式札記詢問要點
(C)辯護人有無於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在場,均應記明於筆錄內
(D)辯護人得檢閱卷宗、證物,但不得於執行搜索時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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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24), C(48), D(907), E(0) #2017895
統計: A(36), B(24), C(48), D(907), E(0) #2017895
詳解 (共 4 筆)
#3655260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155條
辯護人在警察機關不得檢閱卷宗、證物或抄錄、攝影,亦不得於執行搜索、扣押、勘驗或勘察時在場。
辯護人在警察機關不得檢閱卷宗、證物或抄錄、攝影,亦不得於執行搜索、扣押、勘驗或勘察時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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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190
辯護人只有在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及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抄錄或攝影。
刑事訴訟法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
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宗及證物之內
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
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
被告於審判中經法院許可者,得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之。
但有前項但書情形,或非屬其有效行使防禦權之必要者,法院得限制之。
對於前二項之但書所為限制,得提起抗告。
持有第一項及第二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
使用。
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宗及證物之內
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
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
被告於審判中經法院許可者,得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之。
但有前項但書情形,或非屬其有效行使防禦權之必要者,法院得限制之。
對於前二項之但書所為限制,得提起抗告。
持有第一項及第二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
使用。
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檢閱卷宗及證物
並得抄錄或攝影。
辯護人持有或獲知之前項證據資料,不得公開、揭露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
用。
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法院應以適當之方式使其獲知
卷證之內容。
並得抄錄或攝影。
辯護人持有或獲知之前項證據資料,不得公開、揭露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
用。
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法院應以適當之方式使其獲知
卷證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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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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