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普通公務審計之目的在監督普通公務機關歲入歲出預算之執行
(B)審計機關處理審核案件,應將審計結果相符者填發「核准通知」,未合者填發「審核通知」並敘明原因與依據
(C)審計機關對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仍堅持異議的原機關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二年內申請覆核
(D)普通公務審計得在事前,也得在事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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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5), C(148), D(23), E(0) #494360

詳解 (共 1 筆)

#1490654
計法施行細則第19條,審計機關對於依本法第二十七條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各機關仍堅持異議者,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聲請覆核。議者,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聲請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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