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你帶班執行取締夜市違規攤販,民眾看到員警對 70 多歲老夫婦攤販製單,且準備將攤車沒入,民眾攔阻警方沒入攤車,你最優先的處置方式為何?
(A)立即鳴槍,制止圍觀民眾攔阻
(B)暫緩取締、離開現場,避免激怒民眾
(C)錄影照相蒐證,立即請求警力支援
(D)逕行製單舉發,並強制沒入攤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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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81), C(2328), D(112), E(0) #428186

詳解 (共 2 筆)

#965314
如遇爭吵不隨之起舞,應請求支援(取締違規攤販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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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6295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8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2 條

 

I.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1千2百元以上2千4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

 

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

 

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十一、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

 

II. 前項第1款妨礙交通之物、第8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10款攤棚攤架得沒入之。

 

III. 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有第1項第1款、第2款情事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致發生交通事故者,加倍處罰。

 

IV. 行為人在行人穿越道,有第1項各款情事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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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622813
未解鎖
(A) 現場情勢尚未升高至需要槍械制止(...
(共 6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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