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司法院憲法解釋,關於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級民意代表屬於憲法第 18 條所稱之公職
(B)我國現行公務人員考試制度採「考用合一」政策
(C)兼具外國國籍者,仍得擔任公立醫院院長
(D)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其實質內涵為平等權與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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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 B(67), C(528), D(63), E(0) #4003015
統計: A(124), B(67), C(528), D(63), E(0) #4003015
詳解 (共 5 筆)
#747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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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6027
正確答案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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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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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42號解釋,憲法第18條所稱之公職涵義甚廣,凡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皆屬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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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 我國公務人員考試法規與考銓政策一向強調並實踐「考用合一」(應不同等級考試及格者,服不同等級之公職、設置客觀公平之考試制度以配合用人需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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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 依司法院釋字第768號解釋,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以公務人員身分任用之公立醫療機構醫師(包含公立醫院院長或醫師等公務員身分職務),已任用者應予免職,並未違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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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確: 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屬於廣義參政權,其實質內涵與相關基本權利(如平等權、工作權等)密切相關並常呈累積適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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