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司法院釋字第 137 號解釋,法官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所為釋示之行政命令,仍得依據法律表示其 合法適當與否之見解,此與下列何種憲法基本原則有關?
(A)審判獨立原則
(B)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C)平等原則
(D)國民主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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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32), B(1078), C(163), D(96), E(0) #948490

詳解 (共 8 筆)

#1175886
平等原則可導出「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與「禁止恣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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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665
法官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所發佈的行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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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8823

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或為認定事實之依據,或須資為裁判之基礎,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惟各種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範圍廣泛,為數甚多。其中是否與法意偶有出入,或不無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情形,未可一概而論。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依憲法第八十條之規定,為其應有之職責。在其職責範圍內,關於認事用法,如就系爭之點,有為正確闡釋之必要時,自得本於公正誠實之篤信,表示合法適當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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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665

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或為認定事實之依據,或須資為裁判之基礎,固未可逕行排斥而不用。惟各種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範圍廣泛,為數甚多。其中是否與法意偶有出入,或不無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情形,未可一概而論。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獨立審判,依憲法第八十條之規定,為其應有之職責。在其職責範圍內,關於認事用法,如就系爭之點,有為正確闡釋之必要時,自得本於公正誠實之篤信,表示合法適當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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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2057

審判獨立類題:

Q.關於司法行政監督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司法行政監督權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審判獨立 

(B)最高司法機關得發布司法行政監督之命令 

(C)法官於審判案件時涉及法律見解者,仍受司法行政監督命令之拘束 

(D)司法行政監督命令不得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Q.關於審判獨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在不影響法官身分與不違反審判獨立範圍內,得以司法行政監督權為合理措置 

(B)法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形式之干涉 

(C)免除庭長之行政兼職,牴觸法官身分保障,違反審判獨立 

(D)法官之身分或職位應受保障 


Q.依司法院釋字第 530 號解釋意旨,關於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有無發布規則之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貫徹司法政策,故有規則制定權 

(B)為實現審判獨立,故有規則制定權 

(C)無規則制定權,因其違反法律優位原則 

(D)無規則制定權,因其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


Q.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司法院之規則制定權,下列何者錯誤?

(A)本於司法自主性,最高司法機關得就審理程序有關技術性、細節性事項訂定規則

(B)於司法行政監督之範圍內,最高司法機關得就司法行政事務發布命令

(C)為維護審判獨立,最高司法機關所發布之命令不得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

(D)司法行政機關得發布命令,就法官之辦案績效予以考查 .


*釋字530最高司法機關發布司法行政監督之命令,除司法行政事務外,提供相關法令、有權解釋之資料或司法實務上之見解,作為所屬司法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之依據,亦屬法之所許。惟各該命令之內容不得牴觸法律,非有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亦不得對人民自由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如有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者,法官於審判案件時,並不受其拘束,

 

Q.依司法院釋字第 228 號解釋,國家賠償法就參與審判或追訴之職務人員與公務員負國家賠償責任之規定 不同,是否違憲?

(A)違憲,依據憲法平等原則,即使國家機關功能不同,不得為不同的國家賠償責任規定

(B)違憲,立法院未為合理之立法裁量,恣意為不同國家賠償要件之規定

(C)合憲,為維護審判獨立及追訴不受外界干擾所必要,係屬合理之立法裁量

(D)合憲,為確保訴訟制度功能之發揮,得適度限制人民訴訟權 .


Q.依司法院釋字第 530 號解釋,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下列何者為目標?

(A)國家高權

(B)審判獨立

(C)國家安全

(D)公共利益

*釋字第 530 號::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因是最高司法機關於達成上述司法行政監督之目的範圍內,雖得發布命令,但不得違反首揭審判獨立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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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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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252
國民主權原則…應該是依法行政的原則吧,立法代表的是人民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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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986
行政命令,仍得依據法律表示其 合法適當與否之見解
--- 是憲法為王的意思嗎?  但 這跟"審判獨立"的關係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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