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被徵收土地,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徵收公告有異議時,下列有關敘..-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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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y Chang 國一下 (2014/01/02)
土地徵收條例 第22條權利關係人對於第十八條第一項之公告事項有異議者,得於公告期間內向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提出。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 機關接受異議後應即查明處理,並將查處情形以書面通知權利關係人。 權利關係人對於徵收補償價額有異議者,得於公告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三十 日內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異議,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於接受異議後應即查明處理,並將查處情形以書面通知權 利關係.....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