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立法院立法委員之選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之選舉,係將全國及各僑區各劃為單一選區,並由全國及各僑區 人民直接選舉之
(B)區域立法委員係將直轄市、縣市分別劃為單一選舉區域,每選區依法各選出立法委員二至三人
(C)單一選區之區域選舉結果與政黨選舉票之選舉結果,應分別計算區域及全國不分區與僑居國外國民立 法委員當選人之名額
(D)獲政黨選舉票 5%以上之政黨始得分配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席次,已違反民主共和與國 民主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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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1), B(543), C(4179), D(191), E(0) #948560

詳解 (共 10 筆)

#1253148
簡單說 單一選區的意思是 每縣市依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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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731
不分區就是政黨票,不是直接選舉
應該是這樣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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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624
(C)分開計算的並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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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4413
單一選區之區域選舉結果與政黨選舉票之選舉...
(共 5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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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504
區域立委每縣市最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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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254
A的解釋應該把由全國及各僑區 人民直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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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3657

J721......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下分稱系爭憲法增修規定一、二)係採單一選區兩票制,即單一選區制與比例代表制混合之兩票制...系爭憲法增修規定一、二有關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方式之調整,採並立制及設定政黨比例代表席次為三十四人,反映我國人民對民主政治之選擇,有意兼顧選區代表性與政黨多元性,其以政黨選舉票所得票數分配政黨代表席次,乃藉由政黨比例代表,以強化政黨政治之運作,俾與區域代表相輔,此一混合設計及其席次分配,乃國民意志之展現,並未牴觸民主共和國與國民主權原則,自不得以其他選舉制度(例如聯立制)運作之情形,對系爭憲法增修規定一、二所採取之並立制,指摘為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是系爭憲法增修規定二有關政黨門檻規定部分,既無損於民主共和國與國民主權基本原則之實現,而未變動選舉權及平等權之核心內涵,即應屬修憲機關得衡情度勢,斟酌損益之範疇,自未違反上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D)獲政黨選舉票 5%以上之政黨始得分配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席次,已違反民主共和與國 民主權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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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343
(B)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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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4652
A不分區由政黨選非人民
B每選區僅選1人
D無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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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472
A怎麼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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