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公告半年,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同過,不適用憲法第174條之規定
8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種程序屬現行修憲程序?(A)國民大會決議(B)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