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據文書處理手冊,下列那一種案件性質,應該使用「簽稿併陳」的擬辦方式?
(A)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B)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C)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D)重要人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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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0), B(233), C(2326), D(42), E(0) #426663
統計: A(170), B(233), C(2326), D(42), E(0) #426663
詳解 (共 6 筆)
#1036632
1.先簽後稿:
(1)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
(2)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3)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4)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5)重要人事案件。
(6)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2.簽稿併陳:
(1)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2)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3)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3.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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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160
(A)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先簽後稿
(B)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先簽後稿
(C)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簽稿併陳
(D)重要人事案件-先簽後稿
(B)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先簽後稿
(C)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簽稿併陳
(D)重要人事案件-先簽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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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199
1.先簽後稿: (1)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2)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3)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4)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5)重要人事案件。(6)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2.簽稿併陳:(1)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2)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3)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3.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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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616
1文書處理-2公文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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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6498
(A) 既然是政策性及重大的案件,代表必須先詢問上頭意見。
(B) 多人決策會議,也不會是一人能決定的。
(D) 一樣關鍵字「重要」,先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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