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據文書處理手冊,有關公文處理的時限基準,速件是幾日?
(A) 1 日
(B) 2 日
(C) 3 日
(D) 5 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2), B(95), C(3017), D(10), E(0) #426659
統計: A(242), B(95), C(3017), D(10), E(0) #426659
詳解 (共 4 筆)
#808927
|
最速件:1日 |
|
速件:3日(含無指定時限之機關間會辦案件) |
|
普通件:6日 |
63
0
#1284856
1文書處理-9文書流程管理-各類公文之處理時限
5
1
#5035735
七十八、各類公文之處理時限基準如下:
(一)一般公文:
1.最速件: 1日(但緊急公文仍須依個案需要之時限內完成
)。
2.速件:3日。
3.普通件:6日。
4.限期公文:
(1)來文或依其他規定訂有期限之公文,應依其規定期限辦
理。
(2)來文訂有期限者,如受文機關收文時已逾文中所訂期限
者,該文得以普通件處理時限辦理。
(3)變更來文所訂期限者,須聯繫來文機關確認。
5.涉及政策、法令或需多方會辦、分辦,且需30日以上方可
辦結之複雜案件,得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
6.專案管制案件或其他特殊性案件之處理時限,各機關得視
事實需要自行訂定。
(二)立法委員質詢案件: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行政院與所
屬各機關及直轄市政府辦理答復立法委員質詢案件處理原則
」規定辦理。
(三)監察案件:依據「監察院糾正及調查案件追蹤管制作業注意
事項」規定辦理。
(四)人民申請案件:應按其性質,區分類別、項目,分定處理時
限,予以管制。
(五)人民陳情案件: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7章、行政院及所屬各機
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之規定辦理。
(六)訴願案件:應依訴願法之規定辦理。
一般公文來文之處理速別與公文性質不符者,得經由收文單位之
主管或指定之授權人員核定後,調整來文處理速別。
(一)一般公文:
1.最速件: 1日(但緊急公文仍須依個案需要之時限內完成
)。
2.速件:3日。
3.普通件:6日。
4.限期公文:
(1)來文或依其他規定訂有期限之公文,應依其規定期限辦
理。
(2)來文訂有期限者,如受文機關收文時已逾文中所訂期限
者,該文得以普通件處理時限辦理。
(3)變更來文所訂期限者,須聯繫來文機關確認。
5.涉及政策、法令或需多方會辦、分辦,且需30日以上方可
辦結之複雜案件,得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
6.專案管制案件或其他特殊性案件之處理時限,各機關得視
事實需要自行訂定。
(二)立法委員質詢案件: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行政院與所
屬各機關及直轄市政府辦理答復立法委員質詢案件處理原則
」規定辦理。
(三)監察案件:依據「監察院糾正及調查案件追蹤管制作業注意
事項」規定辦理。
(四)人民申請案件:應按其性質,區分類別、項目,分定處理時
限,予以管制。
(五)人民陳情案件: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7章、行政院及所屬各機
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之規定辦理。
(六)訴願案件:應依訴願法之規定辦理。
一般公文來文之處理速別與公文性質不符者,得經由收文單位之
主管或指定之授權人員核定後,調整來文處理速別。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