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下列何者不適用?
(A)鄉鎮公所代表選舉當選人
(B)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選舉當選人
(C)平地原住民區立法委員選舉當選人
(D)直轄市議員選舉當選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1), B(955), C(21), D(14), E(0) #1668923

詳解 (共 4 筆)

#2738285

釋331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之中央民意代表,係按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逕以投票方式選出,自無從由選舉區之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與憲法並無牴觸。

30
0
#2428128
大法官釋字第 331 號依中華民國憲法增...
(共 16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2444979
依公民林茵老師的教法人民要罷免公職人員 ...
(共 4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3688016

7 關於罷免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罷免之 
(B)不具有選舉區之不分區立法委員,所有選舉人皆可罷免       除非被退黨or自行辭職
(C)罷免權之行使,以該被罷免人有具體違法失職行為為前提   無須
(D)行使罷免權之要件及程序,明定於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中   選舉罷免法

司法四等◆法學知識- 107 年 - 107 司法四等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71417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