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8 台北公司持有台中公司 1%股份,民國 103 年台北公司收到台中公..-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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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9/10/28)
原本題目: 8 台北公司持有台中公司 1%股份,民國 103 年台北公司收到台中公司分配現金股利 100,000 元,稅額扣抵比率為 20%,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台北公司應如何記載此項股利收入? (A)股利收入 100,000 元,可扣抵稅額 20,000 元抵繳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B)股利收入 100,000 元,可扣抵稅額 10,000 元抵繳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C)股利收入 0 元,可扣抵稅額 20,000 元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D)股利收入 0 元,可扣抵稅額 10,000 元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修改成為 8 台北公司持有台中公司 1%股份,民國 103 年台北公司收到台中公司分配現金股利 100,000 元,稅額扣抵比率為 20%,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台北公司應如何記載此項股利收入? (A)股利...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