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徵收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所有權人得要求一併徵收時,其申請期限為何? ..-阿摩線上測驗
1F Liu Yao-Jen 大一上 (2016/01/02)
土徵第8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
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
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
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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