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事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的投資條件門檻比外國人要低
(B)對政府推展港澳工作及達成港澳政策目標具有貢獻者可以申請在臺居留
(C)可以向我政府以政治難民身分申請來臺居留
(D)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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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33), C(269), D(5), E(0) #2436841
統計: A(41), B(33), C(269), D(5), E(0) #2436841
詳解 (共 5 筆)
#4672882
(A)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2條
1. 1500萬以上 創造5人以上之本國人就業機會滿3年
2. 買公債 3000萬以上滿3年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
投資600萬元以上
小的見解有誤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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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6691
選項A有爭議嗎?
外國人:依入移法第23條第4款規定:在我國有「一定金額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投資人或外國法人投資人之代表人。
港澳人民: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前段規定:在台灣地區有新台幣六百萬元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印象中老師說外國人的投資金額是要20萬美元以上。但這樣兩者的比較基準幣值不同能比較嗎?
還是說差在一個要審查通過一個是要備查或核准?
請各位大大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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