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某營業基金原來未編列資產變賣預算,惟實際執行時,因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經行政院核准先行變賣 2 億元,
則該基金此項變賣:
(A)免送立法院備查惟需補辦預算
(B)免送立法院備查亦不需補辦預算
(C)送立法院備查並補辦預算
(D)送立法院備查惟不需補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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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3), B(34), C(121), D(31), E(0) #980204
統計: A(283), B(34), C(121), D(31), E(0) #980204
詳解 (共 7 筆)
#1209165
預算法88條;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
,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並得不受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之
限制。但其中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之轉投資、資產之
變賣及長期債務之舉借、償還,仍應補辦預算。每筆數額營業基金三億元
以上,其他基金一億元以上者,應送立法院備查;但依第五十四條辦理及
因應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公務機關因其業務附帶有事業或營業行為之作業者,該項預算之執行,準
用前項之規定。
第一項所稱之附屬單位預算之正常業務,係指附屬單位經常性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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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168
第 88 條
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
,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並得不受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之
限制。但其中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之轉投資、資產之
變賣及長期債務之舉借、償還,仍應補辦預算。每筆數額營業基金三億元
以上,其他基金一億元以上者,應送立法院備查;但依第五十四條辦理及
因應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公務機關因其業務附帶有事業或營業行為之作業者,該項預算之執行,準
用前項之規定。
第一項所稱之附屬單位預算之正常業務,係指附屬單位經常性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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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146
題目所提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雖符預算法88條1項前半段,然因其為資產變賣,符合但書"應補辦"內容,故應為A。若為但書以外事項,補不補辦並無強制。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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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035
考選部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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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385
為何不用補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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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802
請阿摩修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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