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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 甲中年喪偶,有子女乙、丙、丁三人。甲因乙之結婚給與50 萬元,因丙之營業給與60 萬元,因丁之分居給與70 萬元。甲死亡時,留有財產300 萬元。試問遺產分割時,原則上,丁可分得:
(A) 80 萬元
(B) 90 萬元
(C) 100 萬元
(D) 110 萬元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Shang Tzu Tsa 高三下 (2010/05/17)
民法1173結婚 營業分居之贈與都要算歸扣 所以是要先把 300萬+50萬+60萬+70萬=480萬 480萬/3=1.....看完整詳解
2F
VIVIEN 大一下 (2014/11/17)
基本上題目如有加時間是要的~

第 1148-1 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但此題沒有特別說明~就不用了
3F
Dabby 高二下 (2014/11/30)
        第 1173 條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   
          之 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 
          應繼 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前項             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贈與價額 ,
           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8 甲中年喪偶,有子女乙、丙、丁三人。甲因乙之結婚給與50 萬元,因丙之營業給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