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有關觀光產業之國際宣傳及推廣事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交通部會同外交部綜理
(B)中央主管機關得將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業務,委託法人團體辦理
(C)中央主管機關得與外國觀光機構或授權觀光機構與外國觀光機構簽訂觀光合作協定
(D)民間團體辦理涉及國際觀光宣傳事務,除依有關法律規定外,應受中央主管機關之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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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5), B(69), C(69), D(70), E(0) #2294476

詳解 (共 1 筆)

#4325548
觀光產業之國際宣傳及推廣,由中央主管機關綜理,應力求國際化、本土
化及區域均衡化,並得視國外市場需要,於適當地區設辦事機構或與民間
組織合作辦理之。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辦理國際觀光行銷、市場推廣、市場資訊蒐集等業務,
委託法人團體辦理。
其受委託法人團體應具備之資格、條件、監督管理及
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涉及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除依有關法律
規定外,應受中央主管機關之輔導
;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為加強國際宣傳,便利國際觀光旅客,
中央主管機關得與外國觀光機構或
授權觀光機構與外國觀光機構簽訂觀光合作協定
,以加強區域性國際觀光
合作,並與各該區域內之國家或地區,交換業務經營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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