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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 稅捐稽徵人員對納稅義務人之納稅資料,應保密之對象為下列何者?
(A)納稅義務人之叔叔
(B) 納稅義務人之繼承人
(C)納稅義務人授權之代理人
(D) 受理納稅義務人訴願案件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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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po32795 國二下 (2018/03/31)
第33條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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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恩恩 小四下 (2023/08/14)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是否會保密?(0334)

更新日期:108-02-23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法: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之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學校與教研人員、學術研究機構與研究人員、民意機關與民意代表等為統計、教學、研究與監督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且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八款之人員及機關,對稅捐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不得另作其他目的使用;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或第八款之人員,如有洩漏情事,準用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洩漏秘密之規定。
(稅捐稽徵法第33條)

8 稅捐稽徵人員對納稅義務人之納稅資料,應保密之對象為下列何者? (A)納稅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