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關於司法警察受理告訴乃論案件之應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告訴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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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Lucy 大二下 (2022/08/09)
警察犯罪偵查手冊 (A)(B)(C) 第11點 受理告訴乃論案件,除應詢問告訴人是否提出告訴,並記明筆錄外,尚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告訴人具有告訴之權利,並應表明請求訴追之意旨;相對告訴乃論之罪,並應指明犯罪行為人。 (二)由代理人代為告訴者,應出具委任書狀。 (三)是否逾越6個月之告訴期間。但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者,其一人遲誤期間者,效力不及於他人。 (四)是否曾撤回告訴或經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 (五)適時提醒告訴人,若欲撤回告訴,應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六)犯罪被害人已死亡者,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二項規定,得為告訴之人行使告訴權,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七)告訴人或其代理人之意見。 (八)委任代理人...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