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阮氏是從東南亞來臺灣從事家庭看護的移工,工作已經一年多,非常細心負責,深受被照顧者李伯伯家人的喜愛,彼此感情非常好。某日她推著坐在輪椅上的李伯伯要去投票,遭到一輛闖紅燈的機車撞上, 讓她腿部扭傷,醫生評估必須休養兩週。關於阮氏在臺灣享有的權利,下列何者正確?
(A)阮氏在臺灣居住已超過四個月,故具有市長投票權
(B)因阮氏是外國人,故無法獲得肇事者的醫療賠償費
(C)阮氏在休養期間享有國民年金保險給付的權利
(D)在臺灣工作期間,雇主可以為阮氏投保勞工保險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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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應改為阮氏在臺灣居住已超過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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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阮氏在臺灣居住已超過四個月,故具...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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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分析 (D) 在臺灣工作期間,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