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小華現年16歲,某日借同學的機車出外兜風,在十字路口不慎撞倒正在斑馬線上過馬路的老伯,老伯因此倒地受傷。依民法規定,小華屬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小華是否應負民法上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B)依法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C)須經法定代理人的承認,才負損害賠償責任
(D)依法僅負一半的損害賠償責任,另一半由其父母賠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9), B(18), C(14), D(53), E(0) #239130
統計: A(239), B(18), C(14), D(53), E(0) #239130
詳解 (共 2 筆)
#448275
依民法第187條第1項前段規定: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
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小華現年16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既然有能力向同學借機車出外兜風,應可被認為是行為時有識別能力,
由於他騎機車撞傷老伯的行為已侵害到老伯的身體權益,因此依法必須和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也就是小華和他的父母要一起負責,而不是各自負擔一半的責任。
2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