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撫恤受益人收到傷殘或死亡通報後,認為核定種類不符時,得於收到通報之隔日起幾個月 內,向主管機關申請重核?
(A) 一個月內
(B) 二個月內
(C) 三個月內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 B(4), C(38), D(1), E(0) #1641130

詳解 (共 1 筆)

#5920152
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

第 16 條
主管機關核定身心障礙或死亡之撫卹後,即函發身心障礙或死亡通報,通知原屬服勤單位轉交撫卹受益人,並同時通知替代役役男原屬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並送有關機關登記。但對自行申請撫卹者,得逕行通知撫卹受益人,並副知原屬服勤單位。

撫卹受益人收到前項身心障礙或死亡通報後,認為核定身心障礙或死亡種類不符時,得於收到通報之翌日起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重核;對重核之決定如有不服,得於收到重核決定書之翌日起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
提出再重核。再重核以一次為限。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