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請 查照」在公文中是屬於: 〔
(A)引述語
(B)稱謂語
(C)准駁語
(D)期望目的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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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8), B(50), C(348), D(4738), E(0) #25082

詳解 (共 10 筆)

#7191

一、公文類別:
(一)公文分為「」、「」、「」、「」、「公告」、「其他公文」六種。
1、令:發布行政規章,發表人事任免、遷調、獎懲時使用。
2、呈:對上級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
3、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左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民眾與機關間的申請與答復時。
4、公告:向公眾或特定對象宣佈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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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6


顯示受文者尊卑、公文的目的或期望、公文處理的過程

 

一、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的請示,慣用語除了表達希求,並示尊敬。

1.  鑑核。

2.  核備。

3.  核釋惠復。

4.  惠允賜 () 復。

 

二、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答覆,慣用語也要保達尊重。

1.  查照。

2.  查照辦理。

3.  查照辦理見復。

4.  查照轉行。

5.復請  查照。

6.復如說明,請  查照。

7.同意備查,復請  查照。

8.准予核備,復請  查照。

9.應予照准,請  查照。

10.敬表同意,復請  查照。

11.核有未合,歉難照准,

12.應從緩議,復請  查照。

13.  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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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2
本文:是公文的主要部分,普通分為三段。
(1)主旨─為全文精要,用來說明行文的目的與期望。
(2)說明─是用來補充說明主旨的,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的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就用本段說明。
(3)辦法─向受文者提出的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就用辦法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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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3

一般公文以「函」為主,製作要領:
1、文字敘述應儘量使用明白曉暢,詞意清晰之文字,以達到「簡、淺、 明、確」之要求。

「稿」為公文之草本,依各機關規定程序核判後「發出」。
1、擬辦方式:
(1)先簽後稿
(2)簽稿併陳
(3)以稿代簽

公文夾區分如下,各機關並得視實際需要自行訂定:
1、最速件用紅色。
2、速件用藍色。
3、普通件用白色。
4、機密件用黃色或特製之密件袋。
(一)最速件隨到隨辦。
(二)速件不超過三日
(三)普通件不超過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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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275
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  
函依行文對象不同可分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為上行文
 
只用於總統,對總統有所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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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8626
引述語:*奉:引敘上級機關或首長公文時用...
(共 13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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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638
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到底是用"呈"還是"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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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67
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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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13

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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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6

thx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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