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四三O、四三三號),公務員與國家間之關係屬: ..-阿摩線上測驗
1F Chris AG 大四下 (2021/02/17)
參考釋字第430 號及釋字第433 號,相關解釋文陳述如下: 一、 解釋字號:釋字第430 號 解釋爭點:就基於特別權力關係所生事項不得爭訟之判例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願及訴訟之權,人民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遭受損害,不得僅因身分或職業關係,即限制其依法律所定程序提起訴願或訴訟。因公務員身分受有行政處分得否提起行政爭訟,應視其處分內容而定,迭經本院解釋在案。軍人為廣義之公務員,與國家間具有公法上之職務關係,現役軍官依有關規定聲請續服現役未受允准,並核定其退伍,如對之有所爭執,既係影響軍人身分之存續,損及憲法所保障服公職之權利,自得循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尋求救濟,行政法院四十八年判字第十...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