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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而由執行法院定期再行拍賣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超過多少?
(A)百分之五十
(B)百分之三十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十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Su Lo 高一下 (2012/01/16)
打八折.....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Jun-Wei Wang 高二上 (2010/05/01)
再哪一條阿
2F
Angel Liu 小五下 (2010/05/01)

強制執行法
第91條(流標之處置)
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而到場之債權人於拍賣期日終結前聲明願承受者,執行法院應依該次拍賣所定之最低價額,將不動產交債權人承受,並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其無人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者,由執行法院定期再行拍賣。
依前項規定再行拍賣時,
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第92條(第一次減價拍賣未能拍定時之處置)
再行拍賣期日,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於減定之拍賣最低價額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如
再行拍賣,其
酌減數額,不得逾減定之拍賣最低價額百分之二十。 

8.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