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是指犯人在犯罪未被發覺前,向負責管理的公務員告知其罪行,並接受裁判。
在中國大陸以及台灣,自首都是法定減刑事由之一。
投案則是指犯罪已被發覺,但不知犯人身份,或已知犯人身份時後犯人主動到案,配合偵查並接受裁判。
在台灣,投案不是法定減刑事由之一,而在中國大陸,投案是法定減刑事由之一。
28. 依據我國刑法,除有特別規定者外,關於自首之法律效果為何? (A)得減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