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有下列哪項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A)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B)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C) 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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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20), C(61), D(2248), E(0) #1685143

詳解 (共 3 筆)

#2881614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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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5109
原本答案為99,修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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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5110
原本題目:

8.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有下列哪項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A)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B)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C) 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D)以上皆是。

修改成為

8.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有下列哪項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A)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B)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C) 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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