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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台北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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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最新版) 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儲備清潔隊員甄試_環保常識: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1-50#6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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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最新版) 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儲備清潔隊員甄試_環保常識: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1-50#65377 |
科目:
清潔隊◆台北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最新版) 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儲備清潔隊員甄試_環保常識: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1-50#65377
年份:
112年
科目:
清潔隊◆台北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
8.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有下列哪項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A)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B)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C) 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D)以上皆是。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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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Kuan Tsai
B3 · 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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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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