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銀行法規定,所稱擔保授信,謂對銀行之授信,提供下列四項之一為擔保者:(一)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二)動產或權利質權,(三)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第四項為何? (A)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帳款 (B)借款人之公司全體董監事連保 (C)股份有限公司依銀行法第三十條所為之承諾 (D)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