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依土地法規定,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多久內聲請之? (A) ..-阿摩線上測驗
1F 林鎧秈0922-01994 高三下 (2021/07/15)
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第 73 條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 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 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 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 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