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辦法
第11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款所稱多重障礙,指包括二種以上(A)不具連帶關係(B)且非源於同一原因(C)造成之障礙而影響學習者。前項所定多重障礙,其鑑定應參照本辦法其他各類障礙之鑑定基準。
8.多重障礙者的定義是指 (A)具有兩種以上的障礙類別 (B)障礙間不具任何連帶..-阿摩線上測驗